宝明科技(0029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 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应比照本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虽不足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 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