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 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 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七条 董事按照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