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虽不足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重大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其重大投资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 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重大投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 执行。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 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 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的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实业投资和对外资本投资。主 要包括下列事项: 第 1 页 共 6 页 (一)重大资产购买;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