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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BAOMING TECHBAOMING TECH(SZ:002992)2025-10-30 07:55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 过电子邮件、快递邮寄、微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前款限制。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 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五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