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 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