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履行最 高权力机构的职能,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 1 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