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 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有关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不超过二名。 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1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