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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0008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GUOFENGGUOFENG(SZ:000859)2025-10-30 08:47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1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