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016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修訂)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1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提名委員 會工作。 (經2025年10月30日第十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董事(以下簡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結 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 性文件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提名委 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設立的董事會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 責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標準和任職資格進行審議並向董事會提 出建議。 第三條 公司須為提名委員會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備專門人員或機構承擔提名 委員會的工作聯絡、會議組織、材料準備和檔案管理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