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