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任命。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