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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YMKYMK(SZ:300249)2025-10-30 08:47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