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泰生物(6886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本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 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 人。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拟选任的 人数,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为 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