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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 - 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定期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定 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