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0022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照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海 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章程》中的定义相同。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高级副总裁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高级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 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的正常选聘程序。总 裁主持总裁办公会议、日常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五条 总裁、高级副总裁每届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高级副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 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