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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