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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二五年十月 | | 附则 6 | | --- | --- | | 第四章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