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6880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