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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6034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的组织实施、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 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