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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总裁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 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