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辽 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