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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