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