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PULIKEPULIKE(SH:603566)2025-10-30 09:0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期届满、辞任、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 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 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