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PULIKEPULIKE(SH:603566)2025-10-30 09:0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 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