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