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KHtechKHtech(SH:603052)2025-10-30 09:10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且控股股东持股比 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此外,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结合实际 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人数。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名以 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