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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