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 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