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务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是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或由董 事会决议确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是独立董事委员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