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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