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 - 《中国卫通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稿)》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2025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合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合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常设机构,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本规定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