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可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任 第五条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 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