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 人治理,健全内部约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 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班子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 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经营班子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影响 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即被问责人)。 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5、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