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68819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 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条 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分署办公,并 设立审计部负责人 1 名,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 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一)公司所有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公司董事长可直接布置审计任务,审计部领导安排审计 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审 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二)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管辖范围内依据公司的授权, 依法开展其认为必要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