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688193)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仁度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