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6881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