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6881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