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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688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仁度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 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委员 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 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