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688193)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文全称: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RENDU BIOTECHNOLOGY CO., LTD.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仁度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仁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115662456111U。 第三条 公司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