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股东会对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会的每 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 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