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688361)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及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