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688361)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圳中 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