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688361)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上人员和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 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 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将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公 司内部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