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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60168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09: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其他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董事会在对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 作出决议前,应当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