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603817) - 海峡环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本)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及 自律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 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 - 1 -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管理人 员;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