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600876) - 凯盛新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证券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证券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香港 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除了直接持有的权益和淡仓以外,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也被视为对下述人士所持有的权益或淡仓拥有权益: (一)其配偶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不论亲生或收养); (二)其控制或拥有权益的法团,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三)某信托,而其为(A)受托人(而非被动受托人且其与其紧密联系人 均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