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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603012)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月 | 释 义 | 3 | | --- | --- | | 第一节 |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7 | | 第二节 | 正文 8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 | 二、 |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8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 | 四、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五、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 | 六、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6 | | 七、 | 发行人的业务 18 | | 八、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