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青岛中心大厦 A 座 43、45 层 电话:0532-55769166 传真:0532-55769155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邮编:266071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 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的委托,指派靳如悦、冉令帅律 师出席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