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6008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一般为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不 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长期投资,主要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 实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 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开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 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 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 益而将一 ...